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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山亭区博才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4民初6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山亭区博才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山亭区博才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4民初6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开发区经邮路6号。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焕华,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亭区博才百货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西路沿街门市房(位于山亭区府前路山亭区实验中学校门斜对面)。

经营者:陆果果,女,汉族,1988年12月4日出生。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亭区博才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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