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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兴与福州市晋安区昊宇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英王厨卫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138号
案件名称周建兴与福州市晋安区昊宇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英王厨卫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建兴;福州市晋安区昊宇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英王厨卫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138号原告:周建兴,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晋安区昊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法定代表人:陈双全。

被告:佛山市英王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苏培龙。

原告周建兴与被告福州市晋安区昊宇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英王厨卫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周建兴于本案开庭前以三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福州市晋安区昊宇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英王厨卫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周建兴撤回对福州市晋安区昊宇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英王厨卫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计25元,由周建兴负担。

周建兴已预缴1800元,本院退回1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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