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974号原告:廖安章,男,197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住址福建省永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天博,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华谊方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宝民二路25号亚尼斯大厦前座703。
法定代表人:林炳华。
被告:深圳市奥赛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新屯中路50号新屯大厦502。
法定代表人:谢婵娟。
被告:谢婵娟,女,198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住址深圳市龙岗区。
原告廖安章与被告深圳市华谊方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赛尔科技有限公司、谢婵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530443178.9、名称:汽车空调口支架(TAH-093)]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安章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安章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