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359号原告:邓琼,女,197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凯涛,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耀威体育用品商行,经营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经营者:王耀怀,198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宾,河北带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琼诉被告广州市越秀区耀威体育用品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旋钮式折叠滑板车”。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邓琼于**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邓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琼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