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99号文晋坤: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9)黔01刑初113号判决书,受理执行文晋坤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文晋坤主动缴纳了本案共计人民币250000元,现本院已将本案罚金250000元上缴财政,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黔01执199号执行案件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99号文晋坤: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9)黔01刑初113号判决书,受理执行文晋坤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文晋坤主动缴纳了本案共计人民币250000元,现本院已将本案罚金250000元上缴财政,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黔01执199号执行案件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