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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10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盛德宏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10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欣,北京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占鹏,山西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盛德宏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源德盛公司)诉被告北京盛德宏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简称盛德宏业公司)、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迪傲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源德盛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盛德宏业公司、广州迪傲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源德盛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盛德宏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广州迪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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