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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新大新超市旗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211执421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新大新超市旗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天元区新大新超市旗舰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211执421号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元区新大新超市旗舰店,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盛世鑫城1楼。

经营者:董淑华,男,汉族,1986年11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申请执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新大新超市旗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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