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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与周小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1民初726号之一
案件名称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与周小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周小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726号之一 原告: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7461E,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1幢19层1903、1904、19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冈崎健(OKAZAKITAKESH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燕,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谦益,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小平,女,汉族,1984年7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志育,江苏泰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小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小平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小平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周小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77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795元,由原告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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