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通济镇丽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执355号
案件名称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通济镇丽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通济镇丽艳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355号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通济镇丽艳超市、李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州市通济镇丽艳超市(经营者李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7)川01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彭州市通济镇丽艳超市经营者李均的存款5250.00元。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案款5200.00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00元、案件受理费200.00元)、扣收本案执行费50.00元上交国库。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