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与徐兡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316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与徐兡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徐兡勋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316号 原告: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57号1号楼2095铺。

法定代表人:陶伟俊,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金,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兡勋,男,1970年12月12日,住台湾地区新竹县,现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原告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兡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即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

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塞卢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