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4执49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91号1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W。
法定代表人:林建雄,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伟,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本院在执行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陈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向陈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2018)皖04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陈伟价值20200元的财产,冻结、扣划陈伟银行存款20200元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