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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平乐营业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知民初29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平乐营业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平乐营业厅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29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1层至四层、D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美荣,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赵大春,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平乐营业厅,营业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平乐镇汉驿路8号。

负责人:蔡恒。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平乐营业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平乐营业厅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平乐营业厅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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