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定州市鼎好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6执48号
案件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定州市鼎好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定州市鼎好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冀06执48号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定州市鼎好商贸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定州市鼎好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定州市鼎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交纳案件款20000元,执行费255.5元。

申请执行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放弃申请执行剩余本息并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255.5元已由被执行人定州市鼎好商贸有限公司交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