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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源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思明思科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德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303号
案件名称深圳绿源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思明思科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德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绿源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明思科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德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303号原告:深圳绿源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后亭地铁站D出口同方创意文化产业园1栋208。

法定代表人:黄宏铭。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思明思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2号平房(新村企业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陈圣仙。

被告:深圳市德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西乡大道26御龙居1栋御龙居1栋C1501。

法定代表人:林栋。

原告深圳绿源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思明思科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德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93002××××.5、名称:一次性电子烟(飞行员潮吸))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绿源腾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绿源腾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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