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执123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永嘉通讯设备商行:关于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永嘉通讯设备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20)陕01执123号。
执行标的为:1、立即停止侵犯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第ZL201420522729.0号“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
2、赔偿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万元;
3、支付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400元;
4、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14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西安市新城区永嘉通讯设备商行经营者肖勇银行账户内款项17758.4元,其中执行费146元。
本院已将案款17612.4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现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执1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