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蒋其材与温州豪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4199号之一
案件名称蒋其材与温州豪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蒋其材;温州豪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4199号之一 原告:蒋其材,男,汉族,1983年4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蕾、董丽玲,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豪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瑞锦公寓1-2幢104号(托管150)。

法定代表人:林开式。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蒋其材与被告温州豪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

期间,原告蒋其材申请变更其第三项诉讼请求为“判令温州豪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包括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蒋其材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其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其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845元,由原告蒋其材负担。

原告蒋其材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