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704号原告:广州澳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3号办公楼)自编2层201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权人。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某1。
被告:深圳市涛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富士康百鸣园宿舍楼(清湖科技园)B座11层1156。
法定代表人:郑某1。
被告:佛山市伙伴联扬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132号。
法定代表人:易某1。
原告广州澳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涛欣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伙伴联扬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电脑机箱面板(218-1)”】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广州澳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广州澳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澳捷科技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