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栗诚百货店、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民终236号
案件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栗诚百货店、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栗诚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民终23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栗诚百货店,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者:刘卫平,男,198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明,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梦平,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志鹏,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栗诚百货店因与被上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1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栗诚百货店于2020年4月2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栗诚百货店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栗诚百货店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栗诚百货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