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执3号朴振奎(JINKUPARK)、漯河市汇源区清欢百货网店(经营者王源):朴振奎(JINKUPARK)申请执行漯河市汇源区清欢百货网店(经营者王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知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朴振奎(JINKUPARK)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漯河市汇源区清欢百货网店(经营者王源)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知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