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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邝小丽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4231号
案件名称经营者邝小丽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经营者邝小丽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4231号原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被告经营者邝小丽。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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