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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桥西区东振茶业商行、河北忘雅精品罐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853号
案件名称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桥西区东振茶业商行、河北忘雅精品罐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桥西区东振茶业商行;河北忘雅精品罐茶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853号 原告: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嘉创路10号枢密院C3-05室。

法定代表人:杜国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航,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晗,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桥西区东振茶业商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百茗楼茶城一层B区1-1号。

经营者:张芳玲。

被告:河北忘雅精品罐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56号百茗楼沿街商铺A1-02。

原告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桥西区东振茶业商行、河北忘雅精品罐茶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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