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13279号原告:(株)哇呜环球有限公司,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九老区数码路273,**,**,**,**(九老洞,ACETwinTower2期)。
法定代表人:JoHyun-Ho。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秋月,广东尚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理沅,广东尚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明通数码通信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华发北路**明通数码城****512码914403007771676943。
法定代表人:林建加。
被告:深圳市明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发北路桑达小区**第**91440300MA5EWBM380。
法定代表人:林幕旭。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丽德美妆商行,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华发北路**明通数码城**1A-049-050440300MA5FD1P88K。
经营者:朱贤财。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开心美妆商行,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华发北路**明通数码城**A4-18240300MA5FKARWX4。
经营者:蒋永娥。
原告(株)哇呜环球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明通数码通信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明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丽德美妆商行、深圳市福田区开心美妆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福田区丽德美妆商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哇呜环球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福田区丽德美妆商行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