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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斌与郑方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1123号
案件名称林伟斌与郑方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伟斌;郑方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1123号 原告:林伟斌,住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琼华,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凯,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方方,住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林伟斌与被告郑方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

原告林伟斌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伟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伟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林伟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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