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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纪苏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3民初681号
案件名称681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纪苏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纪苏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3民初681号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新开发区028幢625室。

法定代表人:陈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纪苏玲,女,1961年4月20日出生,住新沂市。

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纪苏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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