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执318号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区北大街出寻服饰店:关于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北大街出寻服饰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知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西安市临潼区北大街出寻服饰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北大街出寻服饰店赔偿申请执行人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含合理支出)5000元;
二、被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北大街出寻服饰店负担案件受理费350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
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21)陕01执318号。
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北大街出寻服饰店经营者李琼依法向本院缴纳执行款合计5400元,其中执行费50元。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已将案款535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
现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执3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