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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291民初780号之一
案件名称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胡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291民初780号之一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旻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良俊,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典,女,汉族,住湖南省汝城县。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胡典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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