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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08刑初366号
案件名称石某、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石某;张某某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8刑初366号 被告人石某、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冀0108刑初366号刑事判决书。

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十三页第五行“即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

现更正为“即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

原判决书第十三页第十行“即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

现更正为“即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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