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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蔡学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03民初30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蔡学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蔡学磊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103民初30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泸州国窖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06718H。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被告:蔡学磊,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学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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