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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基与李建平、中山市古镇玉瓷灯饰配件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187号
案件名称郑伟基与李建平、中山市古镇玉瓷灯饰配件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伟基;中山市古镇玉瓷灯饰配件中心;李建平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187号原告:郑伟基,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军,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浩敏,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灯都灯饰配件城B151号。

经营者:李学居。

被告:李建平,住湖南省宜章县××××××委会第1村民小组。

原告郑伟基与被告中山市××××××××××、李建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纠纷一案,原告于202×年×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伟基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郑伟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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