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187号原告:郑伟基,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军,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浩敏,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灯都灯饰配件城B151号。
经营者:李学居。
被告:李建平,住湖南省宜章县××××××委会第1村民小组。
原告郑伟基与被告中山市××××××××××、李建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纠纷一案,原告于202×年×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伟基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郑伟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