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91执854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星星缘超市: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星星缘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债务。
被执行人共履行人民币11087.5元,其中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执行费人民币6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997.5元。
至此,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591民初56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