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4执1229号申请执行人: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慕寒,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刚。
被执行人:耒阳市华润便利店。
经营者:罗县乃,男。
被执行人:罗县乃,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耒阳市华润便利店,罗县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人民币3550元(含申请执行费50元)。
本院认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