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6民初14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法定代表人:郑芸虎,职务:代表理事。
被告:宫雪丽,女,汉族,1986年5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莱阳市。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宫雪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
2021年3月5日,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