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晋江永和羲意服装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82民初3083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晋江永和羲意服装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晋江永和羲意服装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C}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3083号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7号街坊9(C)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清辉,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永和羲意服装商行,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旦厝村东区130号5楼503室。

经营者:何佳欣,女,1993年10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永和羲意服装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2020年5月6日,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