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王燕婷与吴丽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2民初216号
案件名称王燕婷与吴丽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燕婷;吴丽娜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2民初216号 原告:王燕婷,女,199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明,福建翔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宽,福建翔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吴丽娜,女,198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原告王燕婷与被告吴丽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

原告王燕婷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燕婷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燕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燕婷负担。

审 判 长 (林 勤) 审 判 员 (谢爱芳) 审 判 员 (叶鑫欣)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 陈颖 欣) 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