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705民初1933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
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113WHITECHAPELROAD,LONDON,ENGLAND)。
公司号:2415643。
法定代理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系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方燕,系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开平市密瓶儿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水口镇新风村民委员会五峰村三区16巷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Y。
法定代表人:梁某1。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与被告开平市密瓶儿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负担。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27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