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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多全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凯美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林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010号
案件名称宁波多全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凯美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林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多全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凯美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林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010号原告:宁波多全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法定代表人:罗嵘,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辉,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晓贞,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州林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11办公。

法定代表人:林某1。

被告:浙江凯美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工业园区功能区。

经营者:何文友。

原告宁波多全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林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凯美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转换器(SL-1053)”】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宁波多全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宁波多全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宁波多全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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