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031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沉洲路福鑫财富中心A区305。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店欧莎格尔卫浴批发店。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店欧莎格尔卫浴批发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