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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磊与中山市福仕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卡米特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075号
案件名称周斌磊与中山市福仕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卡米特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斌磊;中山市福仕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卡米特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075号原告:周斌磊,男,汉族,1983年5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强强,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福仕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宋某1。

被告:中山市古镇卡米特灯饰门市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汪珍玉,女,汉族,1967年9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大岙里2号。

原告周斌磊与被告中山市福仕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卡米特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吊灯(56801)”]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于****年*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斌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斌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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