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金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1302民初1280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金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金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1302民初1280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790890。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侨清,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金兰,女,汉族,1974年11月19出生,住址:广东省博罗县×××××××××××××,公民身份号码:441×××××××********。

本院在审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金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525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