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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峰与刘青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38号
案件名称黄东峰与刘青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东峰;刘青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38号 原告:黄东峰,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泊头市。

被告:刘青,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泊头市。

原告黄东峰与被告刘青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

原告黄东峰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东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东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东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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