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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刘聪环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知民终346号
案件名称劲霸、刘聪环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刘聪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知民终346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9号6层。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美,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姣姣,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聪环,女,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

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聪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0知民初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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