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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桓台县索镇华艺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民初813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桓台县索镇华艺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桓台县索镇华艺卫浴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323民初813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4D,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桓台县索镇华艺卫浴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6A,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新世界装饰材料城北门7号。

经营者:于金桂。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桓台县索镇华艺卫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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