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952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NEXONE3层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高德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三力工业园6栋4楼。
法定代表人:谌玉容。
被告:谌玉容,女,1987年8月10日,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怀化市淑浦县。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高德仕科技有限公司、谌玉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630624375.5、名称:风扇(N9-FAN)]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