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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侯区叶氏酒店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07民初1742号
案件名称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侯区叶氏酒店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区叶氏酒店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7民初1742号 原告: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湾镇青江南路。

法定代表人:童俊,职位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念念,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倩,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侯区叶氏酒店用品店,住所地武侯区百花综合农贸市场42、43。

经营者:叶睿,男,199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原告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侯区叶氏酒店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

原告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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