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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改云与曾潇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29号
案件名称史改云与曾潇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史改云;曾潇玲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29号原告:史改云,住河南省邓州市******郭庄九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泽仍,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潇玲,住广东省普宁市******************。

原告史改云与被告曾潇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改云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史改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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