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龙泰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民初953号
案件名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龙泰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龙泰家电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323民初953号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经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THIERRYDELATOURD,ARTAISE。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冠,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龙泰家电城,经营场所沂源县城商业街69号。

经营者:周生柱。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龙泰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