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563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执NEXONE3层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小莉,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伟来,1994年10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身份证号445××××××××××××114。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伟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