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知民初48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邯郸市永年区嘉得润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临洺关镇政府街北侧、为民路东侧嘉得润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海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邯郸市永年区嘉得润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