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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154号
案件名称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淮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1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6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爱艳,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法定代表人:曹仁贤,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三峡新能源淮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瓦房村境内三峡新能源淮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综合楼101、201。

法定代表人:贝耀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三峡新能源淮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5日作出的(2019)皖01民初25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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