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2838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与南京蚂之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02民初2838号
案件名称2838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与南京蚂之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南京蚂之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02民初2838号原告: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创业路49号。

法定代表人:李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薇,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蚂之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东江路A栋办公楼5-392。

法定代表人:李浩。

原告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蚂之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